作者唐映红在《南方都市报》撰文说,据媒体报道,广东湛江市遂溪县达官湖村在外创业发迹的陈生会同村委会,按照常住户数筹建129栋共258套别墅,准备无偿提供给村民使用。耗资两亿元的一期项目,结果却难以分配落实。有村民因子女结婚或即将结婚而提出希望多分一两套;还有些村民提出自家旧房子被拆需要另行补偿。
从表面上看,这些获得无偿捐赠的村民似乎有点得寸进尺,可任何时候如果将一起错综复杂的事项简单归咎于群众素质是不恰当的。要判断此事何以有纷争,起码应还原村委会当初是如何征集民意,如何与村民沟通,以及如何宣布决定等一系列细节,不然无法厘清事情的前因后果。
即使抛开这一切,有村民提出额外补偿拆除的旧居并非不合理。毕竟建房赠与村民是陈生的单方面意愿,并非村民提出的诉求,而村民提出单独补偿拆掉的自有住宅,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再有,“无偿赠送给村民使用”,有没有什么条件?以及是否连带产权也同样赠与了村民?如果仅仅是提供有条件的“无偿使用权”而没有产权,那村民就更有理由对拆掉的自有住宅提出补偿要求了。
兹事体大,不是仅凭一颗善心就够的。与村民相关的责、权、利等,起码应在项目启动前达成共识,并与村民签订相关协议,如此,才不会遇到后面种种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