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敏锋
为破解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出了部署。湖州农民学院自2010年成立以来,特别是2014年湖州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试点、湖州农民学院被列为湖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的教育培训单位以来,围绕“创业就业技能明显增长、现代农业推进明显体现、农民群众素质明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明显推进”目标要求,按照“面向实际、注重实用、体现实效”工作理念,在培养急需型、领军型、高端型农村实用人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上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形成了具有一定可复制性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湖州实践”。
实践成效
创新农民教育平台与体系,开创“急需型、领军型、高端型”职业农民培养新格局。
湖州农民学院自建立以来,按照“政府主导,名校支撑,地方高校主体,社会广泛参与”原则,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办学体制机制充满活力。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建立了农民学院管委会领导下的院务会议负责制。农民学院管委会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湖州市农办、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大农业生命环境学部、中国社科院农发所为副主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等为成员单位。
二是在办学定位上,坚持市校、市所合作,着力培养急需型、领军型、高端型的农村实用型人才。湖州农民学院依托浙江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对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实践需求,制定了“学历+技能+创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接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建立“全国现代农业发展与农村新型人才培养试验基地”“研究生、博士(后)实践研究基地”。立足承接农业部培训项目,围绕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试点建设目标,开创由设区市农民学院主导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已培养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资格的农民大学生8000余名,在籍学员总数达3033人。
三是在办学体系上,坚持市-县(区)-乡(镇)联动,强化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湖州市下属长兴、德清、安吉三县均建立了农民学院分院(农民学校),满足农民就近学习需求。分院办学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运作上与市本级充分对接,形成市县联动的发展机制。市本级在区域中心成校或其他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设直属教学点。截至2017年12月,市直属教学点累计达到10个。
四是在资金投入上,立足农民学院服务农民的公益性质,在经费保障和学费减免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院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激发农民主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其中,湖州市本级财政按照日常运行经费、项目经费、农民学员学费三大类给予补助。截至2017年12月,湖州市财政已累计向农民学院投入近2200万元;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累计让利学费(含其它投入)750余万元。
提升农民教育质量与实效,打造示范全省、引领东部的农民教育“湖州品牌”。在专业建设上,农民学院通过对接湖州市“4231”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培养农民大学生起步,先后申办开设了全日制高职大专园艺技术、自考大专淡水养殖两个专业。同时,依托湖州电大“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历教育项目拥有的10个纯农或涉农专业,开展农民培训。在人才培养上,不断丰富完善办学结构,建立能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了集“硕士教育+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人教育”于一体的人才培养梯度。在乡土教材编写上,共组织专家教授50余人,编写本土化教材39册,其中10册已正式公开出版;组织编写20个“农民大学生创业案例”,植入农民大学生日常教学。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拓展“学历+技能+创业”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路径。会同市农业部门,湖州农民学院起草了《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针对十大主导产业的培训方案;不断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增强农民创业能力及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提升学员技能水平及就业适应面。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已建立教学实践基地30家,并按“1+N+N”教学推广模式,在实践基地周边发展确定“N”家辅助型基地,带动“N”个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组成湖州农民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群;已认定55家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累计完成培训9265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1028人(含直接认定562人)。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湖州农民学院在线上线下全方位开发农民培训项目。一方面,立足“送技能、送培训、送文化”,设计开发“新型农民创业大讲堂”,内容涵盖创业、管理、家政、农推服务4大类,使其成为农民的“乡村学府,田间课堂”。另一方面,启动微型课程资源建设项目,通过网站、手机APP应用等方式,扩大农民教育的传播面。2017年5月,湖州农民学院被农业部认定为首批全国百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之一。
提升空间
尽管以湖州农民学院为平台的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仍有提升空间。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方式。借鉴农业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界定:“以农业为稳定的职业,把兼业的农民考虑在外;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应区分专业,如果是非农专业,应结合适当的专业培训再认定。应该考虑分级分类认定,如果仅有一个等级,体现不出差异化;同时进行分类别的认定,如经营主体类,农业服务类,农产品营销、初加工类,以及农业技术工人与产业工人等。此外,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体系建设。(二)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利用“互联网+”优势,探索“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技术信息咨询、在线认定管理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使农民可以按照菜单选择在线自主学习,在线与专家交流。针对不同类别的主体、不同行业的需求,分门别类地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方案,探索“生产经营型的按专业分班,专业技能型的按工种分班,社会服务型的按岗位分班”的培训模式。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要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而不是用考试成绩来衡量。(三)探索建设现代农民创业园,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可利用本地优势搭建一个公共平台,开展以农业产业为主的创业园建设。例如可在创业基地兴办食品园区、物流园区等。政府和学院提供创业平台、创业设施、创业政策、创业技术、公共服务等,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大学生在园区创业,可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鼓励创新发明,政府和学院在技术成果的收集、交易或者转化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的科研成果在当地转化。此外,要进一步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双新联培”,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同时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兴办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者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郑宁国教授(右一)在湖州农民学院创业基地——南浔鑫瑞果蔬种植场开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施敏锋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