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全省少数民族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且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5万元;民族地区全面消除年收入10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民族乡村基本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努力把民族乡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生态优美、风情浓郁的美丽乡村。《意见》明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民族乡镇200万元少数民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民族乡镇所在设区市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同时,安排18个经济发达县(市、区)与18个民族乡镇对口帮扶,每年结对帮扶资金不少于80万元;28个省级单位每年为结对的民族乡镇办1至2件实事,并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
《意见》明确,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60个左右的民族村建设成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5个以上民族村培育成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20个左右的民族村打造成为乡村A级景区,3个以上民族乡(镇)培育成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