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政府的财政扶持资金大多是给一些大的企业或者主体,跟我们直接关系不大。现在不一样了,企业和碧湖镇政府签订持股协议,我们村就能享受到企业的固定分红,到时候就可以为村里做一些公益项目,让全体村民都能够受益。”提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下赵村党支部书记谢贞华高兴地说。
近日,莲都区出台《莲都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化项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在碧湖镇举行莲都区国家农发现代园试点项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暨碧湖镇双增收工作签约仪式,在我省率先试水农发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碧湖镇镇长华官丽表示,以碧湖为试点,莲都区将原来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部分财政补助资金,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的方式投入到企业的产业化项目中,龙头企业每年向持股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分红,分红收益可以用于村集体各类公益项目,这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实现了政府扶持、企业发展、集体壮大、农民增收的多方共赢局面。
据悉,此次参与试点项目的农业龙头企业共6家,每家企业被持股的股金为150万元,共计900万元。持股主体为莲都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碧湖镇白口村、石牛村、下赵村、泉庄村等24个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均按股金8%固定分红比例,即每家龙头企业每年分红人民币12万元,共计每年72万元,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股权收益,持续20年。
林坤伟 蓝俊 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