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浙江林业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通过

今后在温州认养树木可享冠名权

  你想过自己捐资,认养绿地、树木,并给它们取名吗?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对此作出规定: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这部“绿色本地法”,让温州城市绿色事业发展也有法可依。
  近年来,温州城市面貌越变越美,但绿化问题也日益突出,如建设品质有待提升、管养责任有待强化、绿化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等。“《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就是为解决这些影响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提高城市绿化的‘质’和‘量’而‘量身定制’的。”温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说。
  这部法规呈现了不少亮点。比如,在科学绿化上,条例提出要结合温州市地理气候特征,选择适宜本市生产的优良植物。特别针对个别绿化建设土壤基底条件不达标导致绿化“先天不足”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清理绿化用地,土壤质量、覆土厚度应当与种植要求相适应。
  条例还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置了不同形式的“绿色套餐”——根据适宜性原则,可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对于具备绿化条件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则规定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此外,条例明文规定的“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也备受关注。进入或者踩踏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向树穴倾倒热水、在公园绿地内洗涤、依树搭棚、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等行为都被一律禁止。若违反该项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叶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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