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希师
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项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策明确,全省农业、林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实行动态调控。其中一大利好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向基层倾斜,市县两级农业林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明显提高。《通知》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市、县、乡三级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实现了普遍调标、增额。其中,设区市市级农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从30%提高到35%,正高比例从3%提高到10%;县级农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从17%提高到25%,正高比例从1%提高到5%,副高比例从16%提高到20%;乡镇农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18%,正高、副高分别为3%和15%。据初步测算,市县两级因此可新增农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近500个,其中县级正高岗位可新增近240个。林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在按设区市高级岗位35%、正高10%,县高级20%、正高3%,乡镇高级18%、正高3%标准控制的基础上,还对林区县进行单列,并将标准提高到高级30%、正高6%,同时明确,自然保护区、良种基地、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湿地)公园按林区县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充分突出了林业行业特点,体现了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通知》规定,各地对农业、林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时,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新增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向从事粮油(木本粮油)、畜牧、蔬菜、干鲜果、竹木、花木、珍贵林木、中药材等精品特色产业的技术推广岗位倾斜,向从事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疫病防控、种子种苗、植保、栽培、土肥等技术工作岗位倾斜。
有关方面负责人说,这项政策的出台,强化了“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较大幅度地拓展了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空间,有利于基层事业单位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对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