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季颖 通讯员 杨旭斌
本报讯 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将我省列为全国首批“湾(滩)长制”试点之一,且是5个试点中唯一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湾(滩)长制工作的地区。
“湾长制”试点主要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根据要求,试点地区要逐级设立“湾长”或“滩长”,构建专门的议事和协调运行机制。
今年7月10日,我省印发《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河长制”向海洋延伸。目前,沿海各地正加快推进滩长制相关工作。作为全国首批“湾(滩)长制”试点,我省将尽快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建设模式,为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提供更多的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