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省开展龙井茶品质和包装监测评审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

  □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9月7日,2017年度龙井茶专项监测样品审评会在杭州举行。来自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大学及龙井茶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的专家,对从全省338家龙井茶授权生产经营企业中抽取的61个样品进行感官质量对样审评和包装标识规范性使用审查,对质级不符、标签内容不全和信息不规范的茶叶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评审会还研究了进一步加强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相关措施。
  据省农技推广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监测由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监测项目包括龙井茶产品感官质量、龙井茶包装标志(标识、标签)等两个方面。其中感官质量检验包括外形的条索、整碎、净度、色泽,内质的汤色、香气、滋味、叶底。包装标志(标识、标签)审查,则是针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标签、龙井茶产区名称等相关标志(标识、标签)的规范使用情况等。“龙井茶早已走入了品牌化时代,如今我们的工作是想让龙井茶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和包装标签更加规范,使消费者能买到物有所值、质级相符的龙井茶。”该负责人说,审评会主要是为了提升商品龙井茶的质量水平及与所标示等级的一致性,保持龙井茶的传统品质特色和风格,进一步规范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今年是开展龙井茶专项监测的第四年,前三年的抽样审评和评后监管已取得了可喜成效,三个产区企业的龙井茶质级合格率和标签合规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根据安排,专项监测评审结束后,将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抽检结果将反馈给产区茶叶主管部门和受检企业,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问题突出的,将取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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