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通讯员 谢恬
笔者从省消保委近日在杭州举办的放心消费体验评价工作业务培训班上获悉,全省万余家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主体,将接受广大消费维权义工的“X”光体检。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浙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省政府于今年3月提出了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意见。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景区2万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要求,为有序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了《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消费者体验、社会评估成为了其中重要的环节。同时,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分别牵头制订了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景区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
据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上述行政部门制订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省消保委委托第三方高校统一制作了商店、网店、餐饮、景区四类消费体验表,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主旨,以消费者可视、可感、可体验、可操作为核心,突出让消费者满意、让消费者认可的评价原则,以百分制打分的形式,重点体验申报单位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社会公开承诺、消费纠纷首问责任、自行和解履行情况以及商品质量、场所安全等方面。同时,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虚假广告宣传、明码标价、销售三无产品、履行三包责任、场所安全警示等违法经营行为指标上设置了“一票否决”,以体现体验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
据悉,近期省市县消保委将集中统一按照体验表组织消费维权义工进行暗访式消费体验。县级消保委针对100%申请主体进行首次实地暗访体验;市级消保委随机抽取全市申报主体10%至15%比例进行第二次实地暗访体验;省级消保委随机抽取全省申报主体1%至2%进行第三次实地暗访体验。
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心消费体验评价活动全省将有600余名消费维权义工参与此次体验评价工作,并将以建议书的形式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消费体验结果,作为放心消费示范申报单位是否最终挂牌的最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