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评价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2020年,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浙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方案》,我省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另外,将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全面、准确、及时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将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同时,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省级有关单位应制定信用管理相关措施,建立信用等级与奖惩措施挂钩制度,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
丁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