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读者陈旭来稿说,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区上浦镇舜江村湖顶山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经初步查证,滥伐林木数量符合滥伐林木刑事立案标准。这起滥伐林木案告诉我们: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赚钱要走正道,千万不能踏入法律“雷池”,不能碰触法律底线,否则法理不容。
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发生无证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呢?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当事人贪图小利,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走上涉林违法道路;二是赃物有去处,一些滥伐林木者利用个体业主择价进料这个空子,将滥砍滥伐来的林木以低于市场价格出手谋利;三是违法当事人对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上山砍伐,暴露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法制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滥砍滥伐林木法理不容。应加大对涉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绝不心慈手软,绝不以罚代刑,绝不纵容犯罪。同时,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木材市场的管理,堵住销赃渠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斩断伸向森林资源的魔爪。
其实,民众对于赖以生存的家园、环境无不充满着期望,绿化造林、绿色发展的民意基础雄厚。职能部门要发挥民间举报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合力构筑起一道“绿色大堤”,捍卫树木,捍卫资源,捍卫环境,捍卫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