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班额控制行动,努力办好乡村教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11方面共50条主要措施及责任落实。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省到2019年全面消除小学、初中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7年全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全面达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的标准。
量力而行推进小班化教育。在农村自然小班学校先行推进小班化教育。鼓励民办学校开展更为个性化的小班化教育。
确保教职工编制真正用于学校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管理部门与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民办学校幼升小、小升初不考试
规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巩固“零择校”成果;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幼升小、小升初不考试。全面落实优质示范高中学校按不低于50%的计划比例向所在区域所有城乡初中学校分配招生名额。
到2020年基本形成分类型、可选择,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完善省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支持浙西南地区及农村偏远地区发展义务教育。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撤并招生难以为继或人数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使每一名乡村学生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县、镇同职级教师
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县、镇同职级教师。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各级各类教师表彰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发放荣誉证书。对已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予以倾斜;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以下职称的,对论文课题不作刚性要求。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乡村学校教师优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优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各地在乡镇(街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用作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乡镇(街道)没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办法通过市场加以解决。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量化管理制度,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在省财政转移支付中,继续考虑随迁子女因素,减轻地方压力。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李洲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