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我国首部中医药法7月1日施行

对中医药行业监管更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医药法》作了解读,在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多项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力度加大的同时,将对中医药行业监管更严格,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小。
  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虚假宣传、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中药质量:一是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内容相符。二是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三是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是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中医医师超范围执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法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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