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对策建议

  •   □林志保 朱永明 林晓滨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垃圾种类也在逐渐增多,成分越发复杂,给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隐患。为更好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并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早在2003年,我省就开始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对农村生活垃圾开展了以“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为主要模式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2013年以来,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2016年我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50%的建制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基本实现农村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全覆盖,提前4年完成国家制定目标;500多个村庄试点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快速成肥,4500个村庄推进农村垃圾分类与“三化”处理工作。
      温州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通过市、县(市、区)实践探索,形成了“奖励基金”“积分兑换”“网格化管理”“多村联建”“购买服务”等典型。至目前,温州市集中收集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的村有5382个,覆盖率99.56%。其中,已开展分类减量处理的村774个,覆盖率为14.32%。
      尽管如此,目前,我们在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对照发达国家和省内外典型做法,当前垃圾管理体制、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还存在一些短板。个别地方牵头部门尚未理顺,部分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缺失。同时,由于农村地域较广,农户居住分散,一些农村地区交通不畅,也给生活垃圾的收运和集中处理带来困难。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各地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的融资体系还没有形成。从现实情况看,一些村镇经济实力较弱,部分村庄还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前期建设启动资金筹集困难,收费机制的尝试也存在不少阻力,这些都造成基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能力不强。
      三是环保教育不健全。农民对环保知识了解的多少和环保素质决定了他们对待环境治理的态度。目前,不少农户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厨余垃圾净度差,导致资源化利用率低。调研发现,基层政府在环保知识教育方面做得尚不到位,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教育的内容都比较枯燥和单一,有些地方群众还存在不配合或抵触情绪。
      四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
    在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目前主要采用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和太阳能普通堆肥处置两种模式,但从试点情况看,终端设施用地落实成为一大瓶颈。在生活垃圾收运方面,大部分农村常用板车、小推车、三轮车进行混合收集,没有进行分类收集。同时,由于条件限制,有些地方将垃圾先运至中转站,因处理不及时,甚至出现生活垃圾污染集中化的现象。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一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府高位协调机制和监管机制。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实体化运作,切实解决因职能部门对垃圾分类重要性认识不一而产生的推诿、扯皮等情况。建立治理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确保投入及时有效。
      二是创新制度建设。目前,我国的法律、行政规章等对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但不少内容急需完善。具体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可围绕农村环境教育制度创新、农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环保组织创新等,为农村生活垃圾的有序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由于各地生活垃圾成分、性质和终端处置模式的差异,造成分类技术标准的不明确,从而影响分类收集的效果。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村情实际、垃圾成分和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的建设,建立相应的分类技术标准。
      四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包括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以及前端投放容器等。各地可通过规划布局、保证土地供应和出台相应政策,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在具体的处理方法上,可将餐厨垃圾在户分类、村分拣后制成有机肥;不可堆肥和可回收的垃圾运至中转站集中处理。
      五是精心做好试点示范,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范围。
    重点围绕省试点村和市整乡整镇试点,因地制宜带动试点村科学选用太阳能堆肥模式或机器堆肥模式。同时通过配齐保洁人员、设立示意牌、明确设施建设标准等,建成贯穿源头分类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置全过程的处理体系。
      (二)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
      一是解决好“动力”问题。群众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力量。要加强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具体来说,可在每个村成立由热心群众组成的人数适当、户数分布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使垃圾分类收集得到有效推广普及和深入持久开展。
      二是运用激励手段。金华市按照先行试点垃圾按量收费政策,对分类准确户减免或者返还相关费用,对及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予以奖励。嵊泗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要求超市、商店对卖出的酒瓶进行回收,不回收的予以处罚收费。谁产生的垃圾量大,谁就要多付费。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大环卫管理、“文明村”等考核,对垃圾分类试点优秀村以及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是适当采取强制性措施。发达国家普遍建立对垃圾不分类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且严格执法、处罚的数额也较大。诚然,就目前国情,我们还不能完全照搬这种做法,但可以对不按规定投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的企业或单位法人进行处罚,对于公众则可抓住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以此来培养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
    (三)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一是推进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如平湖市新仓镇通过向设备提供方购买服务的模式,由设备提供方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制作有机肥,实现了政府和企业“双赢”。
      二是健全资源回收产业链。各地可采用招投标、承包经营、价格补贴等方式,对从事废品回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收编和规范,进一步扩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高回收效率。
      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
    综合采取土地无偿或低价供应、财政补贴、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特许经营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一批专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从而使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走上市场化、产业化道路。
    (四)发挥社会的协同作用
      一是全面动员,全体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关键在“减量”,落脚点在“资源化利用”,因此在推进治理中既要发挥“单位”的组织优势,抓好关键的少数,带动全体参与。也可借鉴金华的“路长制”,对沿路农户进行垃圾分类“门前三包”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大力扶持环境保护类的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结合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热心群众和分拣员等力量,使他们成为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者、宣传者和推动者。
      二是依法治理,有序推进。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明晰各方责任,调节各方利益,规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向前发展。同时加强宣传,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倡导清洁生产、不过度包装和垃圾源头减量。
      三是科研驱动,绿色循环。可联合科研院所和农业生产大户以及生产基地等,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制作专用肥。同时,可依托高等院校,开展详实而准确的实证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另外,还可以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研究,发展垃圾处理产业链。
      第一作者系温州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
    苍南县龙港镇中对口村生态资源化利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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