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我省出台新政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大对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让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更好发挥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地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政府通过参股、风险补偿、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国有、社会资本投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允许大学生在未清偿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初次创办企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组织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万元。对创业孵化企业,按孵化成效给予补贴。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补贴。
  对当前存在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动力不足、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扩大到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从2年延长到3年。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以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我省将重点支持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的,前3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创业补贴,到这些行业就业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实施意见》明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可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定向考录。
  浙江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30.4万人,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一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省委、省政府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自2011年以来,连续出台专门政策文件,稳定就业局势、提升就业质量、鼓励自主创业。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已连续7年保持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5%左右。
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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