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通讯员 王龙
本报讯 每天早上,常山县青石镇和尚弄村杨氏生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杨建明,都要打开电脑查看养殖场污水调节池的水位及相关数据。日前,他告诉记者,自从去年合作社装了线上监管系统后,养殖场内的污染防治情况不但自己可以看到,环保部门也能实时掌握。有了这个系统,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马虎不得。
杨氏生猪专业合作社的线上监管系统是衢州市实现规模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智能化监管体系全覆盖的一个缩影。
为了充分发挥智能监管系统的作用,近日,衢州市环保局、农业局联合出台《衢州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智慧环保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业运维、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响应及时、处置快速、查处严厉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衢州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智慧环保监控设备的建设、维护和运行,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整改落实污染隐患;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网格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意见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线上巡查和线下巡查相结合,按照线上巡查、线下巡查、现场处置、情况反馈、定期报告的五个步骤进行,具体是:线上24小时监控,线下每周巡查,对线上或线下巡查中发现规模养殖场违规排污或智慧环保监控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第一时间通知场主并派人在24小时内到现场督促整改,对未能及时整改的,上报乡镇(街道)、县(市、区)农业部门,由他们派人督查,督促整改,如发现严重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立即上报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将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场主并录入监管平台,每月将情况汇总定期报农业、环保部门。
意见明确,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巡查未巡查、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应处置未处置的,责令其整改到位并给予相应处罚。农业部门建立定期工作督查制度和重大问题督办制度,市、县(市、区)农业部门每半年、每季度牵头对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线上监管发现的相关污染问题和重大隐患,由环保部门及时督办。市农业局还要会同环保局每年对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智慧环保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五水共治”“美丽衢州”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