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出通知,自今年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2000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可申领
人社部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这一举措是为了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要求提出的,目的是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通知》要求,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人社部虽然没有提出统一的具体标准,但提出了补贴标准的上限。
人社部提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人社部要求,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对这笔补贴的资金来源,人社部明确,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