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下,学生需不需要到校上课,家长和学校应该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用人单位如何根据天气预警信号采取相应措施,什么情况下员工误工不得扣减工资福利?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五类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可安排停课、停工,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意见》首次明确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省内市、县(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红色预警信号后,所属地区可以参照《意见》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
根据《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将针对不同时段发布的红色预警信号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如当日上午6时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时仍维持的,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6时以后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针对上班族,五类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期间不得对职工误工迟到、缺勤进行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
作为《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配套措施,《意见》的出台以制度的形式为极端天气下的学生、职工等重点人群提供了精细化应对措施,也强化和提高了公民的气象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意见》还要求教育、人社、安监等部门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民航、铁路、市政等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并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细化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公民的防灾减灾责任、义务,进一步健全了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 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