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行政村范围内,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努力构建新型治理体制机制。《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发动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畅通多元主体参与渠道,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和清单制度,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配置的要求,优化农村社区规划布局,合理进行农村社区范围、中心的空间确定,引领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建立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设施相配套、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积极推动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重点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
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整合农村社区层面法治力量,发挥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
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
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分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和评价体系,分类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各地要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坚持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带头人队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五有型”标准,选拔培养一批与党同心同德、善于带领致富、擅长基层治理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