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国栋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家禽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由省农业厅、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联合组织开展的“浙江省禽类十大名品”评选活动日前正式启动。
据悉,此次评选活动参评类别为生鲜禽(含冰鲜禽)和禽类初级加工品(不含禽蛋类)。参评对象为在省内工商注册企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大生产规模,发展潜力好,管理手段现代化。参评产品须取得注册商标,有较好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的知名度,生产基地位于省内。养殖企业(含合作社等)要求为县级以上(含)农业龙头企业,鸡年出栏大于30万只,鸭年出栏大于5万只,鹅年出栏大于5000只,其他(鸽子)年出栏大于5万只。屠宰企业为设区市确定的有自营业务的家禽定点屠宰厂。禽类初级加工品生产企业为市级以上(含)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合作社)可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局申报,经各地审核推荐后须在4月18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消费者投票和专家评选后,确定“浙江省禽类十大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