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2017年浙江粮食产销政策出台

生产能力不降低 扶持政策再加力

  □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等三厅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我省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意见》明确,今年我省粮食生产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这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着力“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9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0亿斤。
  为确保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意见》从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等9个方面,对今年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
  为帮助广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更好地了解政策,进一步提高种粮积极性,本报根据《意见》内容,对今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以图表形式呈现如下。
2017年省级种粮扶持政策一览表
省级政策项目 对 象 补助标准 方式内容等
规模种粮补贴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90元以上 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地确定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稻麦分散经营面积确定补助额度由地方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对服务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
旱粮种植补贴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每个30万元 旱地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的种植者125元/亩 冬闲水田和旱地“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60元/亩 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
水稻生态补偿全省已建成和当年在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的主体10元/亩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包括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的修复、补建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并当年验收通过、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80元/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推广等
粮食高产创建水稻旱粮千(百)亩示范片、超级稻千公斤攻关方和双季稻高产攻关方、单季常规晚粳稻和单季籼稻高产攻关方4万元-10万元/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投入、信息服务和项目测产验收等
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3%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各地可在省定3%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贴息,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银行为农信社和邮储银行
订单粮食奖励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晚稻谷、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30元/50公斤早稻谷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
20元/50公斤晚稻谷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
30元/50公斤小麦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50元
订单良种奖励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等种子生产者100元/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300元
30元/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
30元/50公斤小麦种子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50元
水稻政策性保险 水稻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主体28元、42元、46.5元/亩保险赔付额度每亩600元、900元、1000元,相应保费30元、45元、50元,省财政补助93%
大小麦政策性保险大麦、小麦种植农户、专业合作社等主体21元/亩保险赔付额度每亩600元,相应保费22.5元,省财政补助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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