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农村建房不可再“任性”

温州决咨委聚焦农村建房立法

  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不少农村地区兴起“建房热”,在此背景下,如何科学规划、建设和监管农民自建房?从地方立法角度我们又可以做哪些努力?日前,温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举办了第100期温州·帕累托公共政策沙龙活动,就“农村建房立法”问题展开讨论。
  现场专家学者从当前温州市农村建房的现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进行了农村建房立法的空间、可能性等议题的讨论,并根据农村建房管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海内外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就温州市农村建房立法的实施路径与具体条款予以研究。
  据了解,2006年,苍南县曾遭遇超强台风“桑美”袭击,大量农房倒塌,之后在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和专家指导下,温州市在房屋重建过程中针对农民需求,设计专门图纸,并将技术标准简化为“打圈梁、砌实墙、有立柱、现浇板”四条标准,引导农民建成一批质量可靠的农房。
  由温州市建设局针对苍南灾后重建工作发出的《苍南村镇民房灾后重建技术指导意见》规定里,也曾就村镇房屋建设列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对远离公共避难场所的村镇房屋,应结合卫生间的布置,在每户的二层设置临时避难间等。
  与会专家认为,可以参照苍南灾后重建的经验,推进全市的农房建设标准制订,通过立法手段,强调规划、设计、资质和管理。包括加速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固化农房建设前期的设计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和细化审批程序、费用标准、流转管理、处罚措施等。 虞华盛 周森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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