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已于3月1日起施行。《公告》着眼于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提升农机推广鉴定工作。《公告》明确省农业厅主管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农机局承担,省农机鉴定推广站负责受理并实施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明确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申请、受理、鉴定与公告、变更、监督与管理、能力认定等工作依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要求产品鉴定证书作为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的,应为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书;明确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申请的时限,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续展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推广鉴定;明确遗失补办的受理机构、办理程序等,以便证书持有者办理遗失补办手续;明确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结束后由申请企业将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情况、意见等报送省农机局,确保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廉洁性和高效性。
杨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