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我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公布首批40961项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

  □见习记者 杨凌紫
  本报讯 3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力争覆盖80%左右的行政权力事项。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列为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第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截至2月底,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共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第一批)40961项,其中,省直单位516项,中央直属部门在浙单位234项,设区市本级平均674项,县(市、区)平均364项。
  据介绍,“最多跑一次”改革将分三步实施:在今年2月公布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基础上,3月公布第二批“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三季度前再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6月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查找短板倒逼政府自身改革;下半年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章立制、总结评价。
  为方便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将全面打造政府服务群众三大前台界面。一是进行“一个窗口受理”改革,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全新工作模式;二是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促进各领域信息共享和利用,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三是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将各类非紧急投诉举报热线整合到“12345”热线,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其中,“一个窗口受理”改革与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相结合,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形成市、县、乡(镇)、村(居)四级便民服务体系,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促进网上网下融合,实现群众不出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能就近办理“生育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热门事项。
  我省还将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对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靠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标准,形成《办理指南参考目录》,明确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对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府部门依职权作出决定的事项,规范裁量标准,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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