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传播火灾谣言两网民被行政拘留

  2月5日,天台县一足浴中心发生火灾。2月7日,天台县对外公布,“2·5”火灾18名遇难者身份已全部确认。警方通过现场遗留物比对、组织亲属辨认和DNA鉴定,确认18名遇难人员身份,6男12女,其中天台籍15人、非天台籍3人。
  不料官方权威信息刚发布,就有无聊网友“搞事”,借着热点恶意炒作,散布不负责任的谣言。
  2月8日,天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两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行为人裘某盼和金某辉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五日的处罚。
  分析:经查,2月7日,裘某盼擅自在微信群里发布“2·5火灾”死亡人数“肯定不止18个”、“据说玉湖拆房子也死了好多人”等虚假信息。同日,金某辉在微博上发布天台检察院着火的谣言,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两人到案后,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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