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售卖管制刀具的案件,一男子在集市上公然售卖管制刀具,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017年1月9日,是浦坝港镇浬浦赶集的日子,临近年底,为了维护辖区治安,浦坝港派出所民警也加强了对辖区,尤其是集市等人群聚集地的治安巡逻。“这人卖的刀里有管制刀具啊。”巡逻民警陈如辉等人发现一男子正在售卖各种刀具,摊位上摆放了菜刀、剪刀等日常使用的刀具,不过细心的民警还发现,其中混杂了几把疑似管制刀具。随后,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摊主口头传唤到浦坝港派出所进行调查。经了解,该男子是临海人,平时专门赶各地集市摆摊卖刀。“你知道自己卖的刀里有管制刀具吗?”面对民警的问题,施某表示,自己知道有些刀是不让卖的,也知道自己卖的刀里有管制刀具,只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有事,之前在其他地方摆摊的时候也没出事。经鉴定,施某售卖的刀具中,其中两把为西瓜刀,一把单刃匕首,皆为管制刀具。目前,施某因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处罚。
说法: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什么样的刀是管制刀具呢?警方提示,凡是属于下列5种之一的都是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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