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文浩 李永华 曲龙
近年来,宁波市各级农业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为抓手,坚持产管并举、检打联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机构队伍、监管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建设,宁波市初步构建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一是按照“一把手工程”的要求,以横向到边为目标,在宁波市一级形成了以“1+3”为主体的监管队伍体系。其中“1”为综合监管队伍,“3”为检测认证、行政执法和技术指导3支队伍。二是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要求,以纵向到底为目标,在指导健全县(市、区)“1+3”监管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乡镇“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基本建成。
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宁波市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一系列要求,采用“顺推倒逼”这一根本方法,一手抓顺向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一手抓逆向的执法监管,强化产地安全、投入品监管、生产控制、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从顺向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示范推广和质量认证等,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业生产标准化覆盖面不断扩大,农产品品牌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从逆向看,通过加大专项整治、执法查处和监测抽检力度,农产品质量监管难题不断破解,违法行为不断得到遏制,风险评估水平不断提升。
这几年,宁波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队伍尚不完备。监管人员兼职较多,通过认证的检测项目偏少,与监管工作的要求还不很适应。农技人员在推广农业标准化、指导农民使用无公害生产技术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发挥作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感觉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工作上出现畏难情绪。二是协同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从外部环境看,广大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农业部门的事”的思想,对多部门监管不甚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多部门联动较少,真正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十分困难。从农业部门内部看,队伍的独立性和监管工作的系统性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具体工作中,暴露出监管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与工作需求有较大差距。从监管内容看,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监测与生产的关系、监测与执法的关系、监管与行业指导的关系等还不够顺畅。三是监管力度和效果不够均衡。在行业管理方面,“三品一标”、农资和畜产品由于主体规模化程度高,监管效果较好;一些主要面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产品,质量不够稳定,整治效果有待提高。同时,对本地农产品的监管因为有手段,效果较好,而对外来农产品,因市场准入不够严格,一旦抽检不合格,处置较难。在监管力度上,存在上头重、下头轻;重农资、轻农地;重产品监测、轻生产过程的现象;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存在重赋予职责、轻授予职权等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市、县(市、区)“1+3”监管队伍建设水平,尽快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1+3”监管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强化手段、提升能力。检测认证队伍要以提高检测能力,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为目标。特别要加大检测项目认证力度,实现常规项目检得准确而且权威,非常规项目能检得出,以满足生产和监管的需求。农技队伍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能,在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一岗双责”,在推行农业标准化,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事故调研和处理等方面发挥技术依托作用。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农资监管源头治理基础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职能,提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执法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与主体的条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特别在乡镇一级要设置农安办或农安站,切实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检验检测等设施的武装,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全方位提升主体自我检测水平,使其在意识、能力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相适应。(三)进一步强化检测环节关键控制。检测到的不合格样品是暴露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焦点和关键点,依法处理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是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目前监管工作最实在、最有效的手段。我们要拿出勇气、决心和恒心,进一步深化处理,从行政执法着手,用技术指导推动,发现一个解决一个。特别是对本地产品,要实行监管重心下移,以县、乡为中心,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解决。(四)进一步强化政策联动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宁波实施绿色都市农业强市战略的第一要义和根本保障。特别要抓住龙头企业、合作社两类生产主体和农业“两区”建设主体,明确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义务和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审核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享受补贴政策的第一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要依法把现代农业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保证不偏离现代农业“优质、安全、生态”的内涵要求,特别是防止现代农业项目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五)进一步强化协调与配合、共管与共治的氛围。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发挥市农安办的协调作用,妥善处理部门职责界限,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共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
作者单位:宁波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