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两万多个村已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浙江印发实施细则

土地确权验收有章可循

  □本报记者 李曜清
  本报讯 近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确权办)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验收细则》)。《验收细则》明确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受省级委托)、省级抽查的方式,省、市、县三级建立包括农业、国土、财政、测绘、档案等部门及有关高校组成的专家库,为检查验收工作提供“智库保障”。《验收细则》提出,各县(市、区)测绘作业单位在完成自检并出具检查报告后,县确权办要对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承包地块精度、数据库等;在各项工作总体完成后进行综合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等。
  记者从省确权办了解到,目前,率先开展整县试点的德清县、临安市和绍兴市柯桥区已通过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专项监督检查。
  据省确权办介绍,目前,全省11个市和有确权任务的94个县级单位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23482个行政村已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需确权村总数的97.98%;完成承包地测绘643.8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80.13%;1341.94万亩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已完成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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