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质量安全

多管齐下聚合力 舌尖安全共保障

——浙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掠影

  •   今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质量强省、绿色农业强省建设总体要求,把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和保障G20杭州峰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注重顶层设计,狠抓工作落实,有力推进了示范省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G20峰会期间,我省相关生产基地共向峰会提供了292吨生鲜农产品,出色完成保供、保安全任务。
    做好一个设计,强化谋篇布局
      今年以来,我省以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为抓手,注重做好顶层设计,有序推进示范省创建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浙江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办公室,省农业厅、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食药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二是统筹创建部署。省政府出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制定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要求等,明确了创建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完善政策配套。制定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时序安排》等系列实施意见或方案,形成较为完整的政策制度体系,谋篇布局全面到位,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奠定扎实基础。
    落实两大责任,破解瓶颈制约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要求,牢牢抓住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这个牛鼻子,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平安浙江”、食品安全、标准强省等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范围,全面夯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为示范省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落实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省已有41个县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县考评验收,实现了主体可追溯。全面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强调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和承诺率,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坚持三管齐下,合力共保安全
      坚持标杆引领,加强典型示范。在余杭、衢江、奉化、嘉善、德清等5个县(区)开展以追溯体系、诚信体系、社会共治、互联网+农产品监管、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重点的示范创建。出台《浙江省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方案》,以草莓、杨梅、蜂产品、铁皮石斛为重点,在15个主产县(市、区)开展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示范区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坚持社会共治,扩展监管覆盖。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惩处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推进农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质量安全防护网。注重发挥产业协会在技术推广应用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自律作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等活动为载体,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管。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创建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真正体现“农产品安全不安全、放心不放心由老百姓说了算”。
      坚持统筹力量,强化创建保障。省里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建设列入“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各级农业部门落实生产技术指导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形成了以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为基础,村级协管员和企业质量内检员为补充的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网格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同时,农业、林业、渔业、食药、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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