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研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提出2017年-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左右,区域内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零”增长;畜禽粪便、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有机肥氮替代化肥氮达到30%以上;农产品实现增值10%以上,农民增收10%以上。
项目建设需包括三大内容
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原则上须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三部分内容,同时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在具体项目设计时,项目单位可根据区域和自身条件,在完整设计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围绕关键环节、关键措施、关键技术,进行菜单式选择和搭配。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场清粪工艺、配套农田消纳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
1.种养一体化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沼液或肥水的贮存设施、输送设备、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等。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污水氧化塘处理贮存设施、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配套设备。
4.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粪污转运设备、有机肥生产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和肥水利用设施等。
二、农副资源综合开发。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农副资源饲料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房、原料堆场等农副资源收贮设施设备,原料加工厂房、饲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等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装置等。
2.农副资源肥料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腐熟菌剂,以及原料收集、转运、粉碎、烘干、翻抛、包装等有机肥生产加工成套设施设备等。
3.农副资源基料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4.农副资源燃料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燃料生产加工车间、燃气输送管道系统等设施,粉碎、成型机械和储气、除尘、计量、专用炉具等设备。
三、标准化清洁化生产。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田保育、稻渔生态种养、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等设施,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清洁化。
1.标准化生产设施。主要内容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等建设,开展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改造提升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备高效施肥节水设施与病虫害生态防治设施等。
2.农田保育设施。建设田间化学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定点收集废旧地膜、农药和肥料包装物等,定期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推广土壤深耕、覆盖免耕、有机无机肥料配合应用等技术,改善土壤环境,丰富土壤生物多样性,提升土壤微生态功能。
3.稻渔生态种养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排渠系、沟坑工程、稻田整治、“三防”(防逃、防虫、防害)设施等田间工程,水产品育肥、暂养、越冬等配套池塘或温室车间、检测室、加工车间及库房等土建工程,及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捕捞、加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4.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申报对象与条件
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可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对象须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钟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