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专题

全面加强植物检疫 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宣传主题

  •   普及检疫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提升疫情监控水平、强化检疫控制措施。
    宣传口号
    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调运农作物种苗,必须依法经过检疫;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经过检疫;使用健康种苗,保障自身利益;科学防控植物疫情,有效保护生产安全;依法开展检疫处置,切实保障产业发展。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贸易频繁,是外来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危害的高风险地区。近10年间,先后有扶桑绵粉蚧、瓜类果斑病菌、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甘薯茎腐病菌等10多种新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我省,对全省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农业植物检疫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落实责任,科学防除,我省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省重大植物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从最高时的15.9万亩缩小到4.6万亩,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面积从24万亩压缩到6万亩;植物疫情监测预警防控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阻截了红火蚁、香蕉穿孔线虫、马铃薯甲虫等重大疫情入侵,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植物检疫防疫工作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关系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
    强化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
    ——浙江省农业厅植物检疫首席专家王荣洲答记者问
      记者:浙江省政府2005年以来每年与各市政府签订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书。请问何为植物疫情?
      王荣洲:植物疫情是指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境外新传入或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记者: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王荣洲: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国内植物检疫执行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共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另一大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目前,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共有32种,我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5种。
      记者:现我省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多少?哪些发生比较严重?
      王荣洲:我省属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频率较高的区域,现已发现的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有10种,分别是:四纹豆象、稻水象甲、扶桑绵粉蚧、柑橘黄龙病菌、柑橘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瓜类果斑病菌、毒麦、假高粱;省内补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6种,分别是甘薯茎腐病菌、番薯瘟、甘薯小象甲、花生线虫、豚草属、菟丝子属。目前疫情发生比较严重的是柑橘黄龙病,近年有扩展蔓延态势,现主要分布在宁波、温州、金华、台州和丽水市,其中温州、台州为害尤为严重。
      记者:什么是柑橘黄龙病?怎样有效防治?
      王荣洲:柑橘黄龙病菌是国际公认的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柑橘生产上的头号杀手。柑橘黄龙病通过带菌的接穗、苗木,以及媒介昆虫(带菌柑橘木虱)传播。染病橘树轻则树势衰退,产量锐减,果实品质变劣,重则3~5年内丧失结果能力,全树枯死,可给柑橘产业带来毁灭性灾难。防治柑橘黄龙病必须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一要网室繁育无病苗木,二要防治柑橘木虱,三要铲除果园病树,四要做好种苗检疫监管和果园改造。
      记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下一步重点是什么?
      王荣洲:近年来,虽然通过不断努力,植物检疫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后省植保检疫局将继续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对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原则,以“深化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严格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加大检疫执法监管力度和广泛开展检疫宣传”为重点,不断提高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执法能力、服务社会能力,持续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水平。
    科 普 知 识
    ◆什么是植物检疫?
      国际上将“植物检疫”定义为: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防治的一切活动。通俗地说,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有的称其为“危险性植物病、虫、草”、“检疫对象”)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植物检疫是人类同自然界长期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哪些物品应该接受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
      ①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②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③对可能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购买种苗需要注意哪些检疫问题?
      购买种苗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检疫问题:
      ①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种苗。购买者必须事先征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卖方根据检疫要求书的要求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授权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并随货同行。
      ②从本省购买种苗。所购买种苗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带有植物检疫证书。
    ◆如何申请进行产地检疫?
      申请进行产地检疫的程序如下:(1)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2)植物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产地检疫。(3)产地检疫合格的,植物检疫机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制繁种前为什么要事先征求检疫机构的意见?
      植物检疫机构是国家授权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定机构,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比较清楚,帮助和指导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进行制繁种,既是其优势,也是其义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规定,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指导和监督种苗繁育单位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达到生产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健康良种的目的。
    ◆产地检疫合格证能代替植物检疫证书进行调运吗?
      不能代替。在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时,货主可以在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内凭此证向签发合格证的检疫机构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再行调运。
    ◆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能代替植物检疫证书吗?
      不能代替。植物检疫证明编号是《种子法》中要求的种子标签的重要内容之一。种子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必须配合植物检疫证书使用。种子生产、经销单位和个人除了保证种子标签上有完整正确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外,还必须保留好相应的植物检疫证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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