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网络销售农产品将执行新规

网店店主赶紧对照自查

  日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了规范。《办法》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你在网上销售核桃、葡萄、猕猴桃等农产品,赶紧对照下面的要求进行自查吧!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这些义务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办法》同时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抽检将采取网络购买方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网络抽检将采取网络购买样品的方式进行,换言之,很多经营者将来可能发现其销售的产品是直接卖给监管机构的。监管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买样人员会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办法》规定了以下特别处理措施:检验结果应当同时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当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第三方平台应当停止向其提供服务。 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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