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从事农机服务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从事农机服务,目前我省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从事农业机耕(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排灌、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发和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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