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温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分析

  □谢小荣 徐炯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各类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对于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极为迫切。温州自2011年底获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后,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4年多来,既有成功的经验和成效,也有需进一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有必要进行系统的总结和思考。
主要做法和成效
  温州市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坚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导向,以“确权、赋权、活权”为主线,加快实现“产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基本构建了从农地到集体资产完整性、清晰化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体系和产权价值实现体系。
(一)以确权为基础,明晰农户承包地和集体资产权属
  按照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目前,全市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入册上图”的村社比率达60.5%。一是把好调查摸底关。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收集现有承包台账、合同及相关证书,掌握承包地坐落、面积、等级、征占用等情况。二是把好勘测编绘关。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和数字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地形图,通过“图解+实测”等农户认可的技术方法,对承包地进行地块编号、图上标注、信息登记等,做到面积、“四至”、权证、合同“四到户”, 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并建立相关电子信息库,便于调阅查询。三是把好登记公示关。规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栏,对摸底统计表、测量测绘结果、确权登记公示图表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充分尊重事实和民意,对存在争议的土地,先解决争议再登记;对农户不配合确认登记的,予以暂缓登记。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通过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产权模糊的“共同所有”转变为产权明晰的“按份共有”,实现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目前,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完成率达99.75%,量化集体资产170亿元、持股社员690万人。一是在股权设置上,原则不设集体股,只设个人股,个人股一般由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构成,人口福利股占比不低于60%,倡导股权“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股权可继承、转让和赠与。二是在量化对象的确认上,强调不能违反法律法规,防止多数人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定一人不能在两个以上的村享有股份;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的指导意见:“在册农业户口的农嫁女、丧偶妇女、离异妇女、入赘女婿及其子女等群体同样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重点落实妇女权益保护。三是在具体操作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分集体经济状况不同类型,采用“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制订不同的股改方案;规范股改具体操作步骤,规定“任一程序未经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步骤”。
(二)以赋权为重点,促进权能显化发挥
  按照“稳制活田,三权分离”要求,即中央提出的“三权分置”原则,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进一步完善适度规模经营和规范流转互相促进的扶持机制。目前,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28.5万亩,流转率为64.7%。一是引导农户以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市有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组织181家,土地入股户数4.6万户,入股面积4.1万亩。土地入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价入股。如苍南县雅中村106户农户以68亩土地的经营权入股雅发果蔬专业合作社,通过当地近3年种植年平均收入乘以承包剩余年限折价每亩5000元,采取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种是收入入股。如泰顺县上地村220户农户以172亩土地的经营权(新垦造地)入股跃顺农业开发公司,从事优质猕猴桃种植,合同约定销售收入按49:51分成,3年后产出每亩分红800元左右,是当地同等土地流转租金的4倍。二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温州于2014年开始此项工作,目前共发放贷款4笔28.5万元。
  在基本完成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股权赋权改革,探索股权权能实现新形式。一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能。目前,有稳定经营收入的村社逐渐从传统福利分配向按股分红转变。如鹿城区龙方村、瓯海区净水村人均年分红超过1万元,乐清市东街村人均年分红5000元左右。二是开展股权流转交易试点。乐清市长虹村开展股权内部转让,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不能超过50%,股东个人持股不得超过全社总股本的10%。至今,该村社已发生流转交易9起。三是鼓励开展股权抵(质)押试点。苍南县河底高村以社员股权及村集体安置房为标的物进行抵(质)押,获得苍南县农商银行授信2.5亿元,用于村民安置房建设和村集体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四是探索股权增值新途径。洞头区岙仔村1025个社员股东,以集体资产股份量化300万元组建资金互助会,明确互助资金用于本社社员海产品养殖及捕捞、发展渔家乐等,两年半时间通过投放资金收入利息120万元,股权增值40%。
  (三)以活权为导向,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
  一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2013年4月组建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设立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明确其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基本功能。下辖县(市)也相应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同时,依托乡镇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在全市108个乡镇(涉农街道)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二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出台《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转让拍卖办法及交易资金结算、经纪会员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开发具有供求信息发布和流程管理功能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同时编制转让意向书、信息发布申请书等一系列格式化文本。积极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引导拍卖机构、评估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经纪人进驻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三是组织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的工作要求,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手,制定相应的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并规定“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中公开进行”。从2014年至2015年底,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共完成交易3445宗、金额15.06亿元,其中土地经营权流转1188宗、面积19.7万亩、金额4.13亿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2257宗、金额10.93亿元。据对比统计,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金收入通过平台公开交易后平均溢价18%,最高的上涨2.34倍。
值得总结的经验
温州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始终立足于温州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举措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基本回应了不同的问题与要求。通过4年多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将为下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借鉴。
(一)坚持把农民权益的保障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一方面,改革出发点瞄准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通过承包地确权固化保障农民承包权益和财产权能,通过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晰农民产权关系及份额。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农民充分参与机制,把农民自愿参与、民主决策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不仅确保改革过程向农民公开,而且很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交由农民讨论决定。(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注重规范性和差异性的结合。从2011年开始,温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指导,在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时都出台统一的实施意见和制度框架,同时也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问题,允许不同区域在统一改革框架下保持具体操作上的一定差异性,保证了改革的平稳推进。如:根据集体经济状况不同类型,采用“一村一策”制订不同股改量化方案;根据承包地实际状况和农户愿意,土地确权登记可“确权确地”,也可“确权确股不确地”。(三)坚持公正公平,注重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的运用。温州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的同时,切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基本改革方向。如: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织载体,开展土地整村流转,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了土地规模极小且极端细碎化条件下的农业规模化,既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促进了外部要素的参与。(四)坚持城乡统筹,注重改革的综合性和系统性。一方面,强化改革的综合联动,同时开展村镇管理体制、农房改造聚集建设、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另一方面,强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本身系统性政策设计。如农地改革,从确权入手,明晰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组建土地合作社,管理主体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介,解决交易分散、交易成本高的问题;引入经营权“定量不定位”管理办法,既作为农户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也将农户对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决策权等具体权利虚化为单一的收益权,弱化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具体地块的决策权及其对规模连片流转的影响;加强土地流转平台与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交流,强化流转管理;健全仲裁机制,及时化解承包经营权纠纷。(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改革的理论支撑。为顺利推进改革,温州市专门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和改革指导组,负责改革试验方案的评议、改革试验过程的监测评估、改革试验效果的评审等。2011年底,温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方案获批后,即着手建立改革试验项目责任制。同时,根据不同改革专题和内容,聘请了中国社科院、浙江大学、华中师大等省内外的专家团队为顾问,为温州市的改革出谋划策。在改革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后,温州市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改革成果进行研究,总结提炼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下一步工作重点
  温州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虽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尚有不少问题需深化破解。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缺失和管理创新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全面推进和规范流转的问题;农村产权权能的完整实现问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一是完备股权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明确条件和程序,积极探索并扩大股权抵押、担保改革试点,赋予股权更大的处分权能。积极探索开展村股份合作社内部股权的流转。二是转变经营方式。根据集体资产类型和分布,引导村股份合作社通过项目制、股份合作等方式,组织农民股东、市场主体参与物业等项目开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抓好村股份合作社组织、财务、议事等各项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好分配与积累、发展的关系,实现按股分红常态化,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向现代公司制转变。四是完善政策扶持。针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登记、税费缴纳减免、产权手续不齐备的集体资产及公益性资产处置等问题,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明确并解决。(二)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赋权。一是加快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以确权确地为主、确权确股不确地为辅,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强化以处分权为重点的土地经营权权能。积极引导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改革试点,并建立配套的抵押担保登记办法和抵押担保资产处置机制。三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采用实物计价、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土地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完善土地流出农户的社会保障。防止“非粮化”,严禁“非农化”。(三)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一是完善交易组织体系。在健全市、县、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组建联网对接的数据库系统,实现产权登记、鉴证、交易等信息资源共享。总结民营主体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培育农村产权信息、评估等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并开展培训、管理、监督,引导他们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规范服务。二是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建设,形成链条式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物业交易流转的同时,继续拓展交易品种和范围。完善农村产权登记、评估、交易等办法细则,探索农村产权收储机制,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管,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第一作者系温州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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