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四在嘉兴南湖区七星街道一安置小区已经生活多年。他原来在农村的承包地已作了流转处理,每年能拿到可观的土地流转金。
眼看土地短期内尚未落实承租人,李阿四在地里种上了大蒜、青菜之类的作物。经过几个月的精心劳作,作物长得郁郁葱葱,丰收在望。
朱小林与李阿四原来是同村人。他自购了一台挖土机,专供人承租使用。去年12月中旬,朱小林在为拆房老板运送砖块时因挖土机进出需要,影响到了李阿四种植的蔬菜地,部分即将成熟的蔬菜被毁掉了。
眼看自己辛勤培育的大片蔬菜被毁,李阿四火冒三丈,当即找朱小林评理。朱小林面对李阿四的责问,不仅没半点悔意,反而理由十足地说:“这土地又不属于你,你的地已经流转了,我的挖土机不能进出,没办法只能毁菜通车。”这可激怒了李阿四,双方撕扯着,来到七星街道司法所要求调解此事。
司法所接到这件纠纷案后,邀请社区调委会主任前来协助调解。
在听取社区调委会主任的情况介绍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指出:“你俩本无什么冤仇,只是朱小林在开车作业时动静太大,没事先征得李阿四的同意,造成现在的纠纷。对此,双方都必须作出让步才能解决问题。朱小林在没有与李阿四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毁掉了他的作物,应作出必要的补偿。”同时,调解员反问李小林:“你也曾经是农民,知道种植作物的辛苦,若事先打个招呼,让李阿四把能收获的作物收了,也可减少他的损失嘛!”
社区调委会主任说:“我去现场看过,仅供挖土机进出,不需要毁坏那么大的面积。”朱小林面对责备和劝导,点头称是,并表示愿意作适当补偿。
在调解过程中,李阿四总嚷着要朱小林至少赔他3000元,否则决不罢休。调解员针对他的激烈情绪,心平气和地说:“长得这么好的大片蔬菜被毁,确实让人心痛。不过你必须明白,这土地只是暂时无人承租,你没有使用权,只能抱着能收多少就收多少的心态,一旦有人租用随时须无条件清除作物,所以你在估算损失时不能以蔬菜收获后的市场价计算。”
经过双方协商,最后朱小林补偿李阿四作物损失费1500元,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分析:在农村拆迁过程中,这类纠纷时有发生。被征用或流转的承包地因暂时没有投入使用,上了点年纪、劳作惯了的农民,看到土地荒着也是荒着,便擅自进行翻耕种植。但农民们应该认识到,一旦到了土地需要使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当然,征用使用土地的一方有义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使用土地前尽早告示,限定时间让辛勤种植农作物的农民自行作出处理,这样才能尽量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王卫国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