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近日,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5月31日前,我省调运到外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面启用电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产品A),停止手写出证;9月30日前,省内流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合格证明(动物B、产品B),不再手写出证。
目前,我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覆盖面9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率达70%。杭州、宁波、温州、湖州、丽水、台州等市已全面实施电子出证,但仍有一些县(市、区)电子出证率低,甚至未启动电子出证。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组织部署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加快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区域分所、动物检疫申报点、屠宰检疫工作室等场所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硬件设备,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前,要全面组织开展对官方兽医、协检人员的操作培训,确保工作规范开展,顺利推进;要按照《浙江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健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人员资质、工作记录等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检疫行为,保障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