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沈雁 杜文博
本报讯 理财遇飞单,存单变保单,理赔遭遇霸王条款,信用卡遭盗刷,互联网金融公司吸纳资金无法拿回……面对权益被侵害,金融消费者该怎么办?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于全国率先启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力争从今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合力打造金融消费维权工作“浙江样板”。
几年前,杭州的邱女士被盗刷10万多元,她立即向银行递交“拒付申请”,同时报警。然而,这笔钱还是从卡里转走了。银行答复:凭密码消费的交易,银行方面概不负责。事实上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像这样的“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在金融业内屡见不鲜,这是“三年计划”的整治重点。未来三年,全省将开展“六个百”活动。“金融消费教育连百姓”活动,将在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建立金融消费教育中心和金融消费信息服务中心,在金融机构广泛设立金融消费教育专窗,打造100家金融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推动金融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第二课堂”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金融消费维权百家谈”活动,将集聚有关方面专业力量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专家智库,重点对银行卡、理财产品、信贷消费、保险消费等领域格式合同进行论证、点评,推动金融消费公平。“金融消费百场大调查”活动,要通过满意度调查、经营行为评价、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机制,收集、监测和分析金融机构的风险,掌握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探查金融消费问题和隐患。“百家金融机构创诚信”活动则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重视和构建诚信体系。新设500家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培育100家示范型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1000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金融消费安全百分百”活动要求建立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消费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整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捆绑消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格式合同或空白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推广简明、通俗的金融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此外,“百队维权义工看市场”活动将组建金融消费维权义工队,开展金融消费体验活动。
另悉,近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小组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地方立法网(http://www.locallaw.gov.cn/)、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gsj.zj.gov.cn/)、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http://www.zj315.org/)门户网站等,就包括金融消费在内的购物、出行、通信、学习培训、美容保健等方方面面消费活动中遇到的目前缺乏法律规定的问题,或虽有法律规定但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