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的儿子今年13岁,是一名初一学生。她与前夫离婚后,儿子跟爸爸生活。今年过年,王女士给了儿子1万元压岁钱。但是几天前,儿子却跟王女士说,这笔钱被他爸爸拿去买了奢侈品自己使用。王女士说,平时他爸爸对儿子也不是特别好,她能否以前夫侵犯孩子的权益为由,申请撤销前夫的监护人资格,由自己来监护呢?
分析:大人给孩子发“红包”属于赠与性质,与孩子之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关系,孩子接受“红包”后,“红包”的所有权归于孩子。作为法定监护人,家长有权管理或是使用孩子的压岁钱,但需要注意的是,该管理或是使用须是出于有利于孩子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不是将压岁钱拿来购买奢侈品供自己使用,否则就涉嫌侵权。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若是孩子的父亲在担任监护人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害孩子的利益,并且孩子与其继续生活将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时,王女士可以通过协商或是诉讼的方式,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请求。至于用孩子压岁钱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能否成为变更法定监护人的充足理由,还需要综合考量。 周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