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无视法院判决 转移查封财产

村主任及其妻因拒执获刑

  作为村干部,本应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不过,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溪岸村原村委会主任朱某和妻子孙某却并非如此。夫妻俩为了逃避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擅自转移被查封财产,私截房屋租金,以身试法,结果因“赖”获刑。近日,黄岩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决朱某、孙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几年前,朱某、孙某夫妇俩因借贷纠纷被柯甲、柯乙、蔡某先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并执行立案,执行标的共计99.52万元。但朱、孙二人一直未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对于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也充耳不闻。
  为了督促朱某夫妇履行法院判决,2015年4月22日,黄岩区法院现场查封了朱某、孙某拥有的3台塑料机和1台气泵。可不到1个月,法院却发现被查封的3台塑料机“不翼而飞”了。另外,法院还查明,朱某、孙某有两处房屋,每年光租金收入就有13万元。于是法院向孙某发出《限期交出房屋租金通知书》,限其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将租金交到法院。然而,期限时间已过,孙某仍拒绝交出租金。
  明知法院已经立案执行,却在执行期间转移、隐匿财产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朱某、孙某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在法律的威慑下,朱某、孙某不得不低下了头,将转移的塑料机搬回原地,并先后向法院缴纳执行款共计26万元。2015年11月15日,朱某、孙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孙某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又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春苗 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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