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种植业

中药材产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仙居县溪港乡上湖岭村村民正在地里采挖元胡。据了解,溪港乡有近400亩的元胡种植面积,种植元胡经济效益高,纯收入约为成本的1.5倍,逐渐成为当地的增收创富产业。 (资料照片)
(上接C1版)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托省中药现代化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和省中药产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构建涵盖中药产品研发、工艺研究、中药新药创制等全过程的中药研发体系,推进中药材生产、熊胆等替代品的研发、穿山甲稀有蛇等人工繁殖难点的攻克、中药及相关产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入开展中药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加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做好中药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道地大宗和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入药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依法规范药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以及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积极鼓励和扶持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人工驯养培育,引导鼓励企业参与资源的培育,增加资源总量,推进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转变。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快中药材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和家种技术研发,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完善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生产经营;探索“互联网+中药”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引导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医药服务与大数据、医药流通与互联网相结合,积极探索发展药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构建高效、快捷、便民的现代医药流通体系。
四大措施加强产业保障
  实现目标离不开切合实际的措施保障。《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由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牵头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牵头部门抓总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我省中药产业传承发展的工作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在基地建设、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的支持,落实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明确需地方配套的政策。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积极支持中药产业发展。中药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药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服务,构建全省中药产业发展投资支撑体系。深入开展中药产业“精准对接、服务企业”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中药产业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建立中药产业发展联盟,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建立完善行业运行统计分析、生产信息发布和行业预警等机制。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大浙产特色中药品牌培育力度,遴选新“浙八味”,不断巩固和扩大浙产中药品牌的影响力。依托行业中介组织、龙头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中药产业发展研究机构,加强协同创新,推进中药产业传承发展。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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