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清县男子陈某在朋友圈中“晒”出了自己的“枪支”和射杀的鸟,结果没有等到朋友圈的一片“点赞”,却等来了公安民警。
新年24岁的陈某,家住德清县乾元镇,他家附近的山边有一片竹林,陈某闲来无事经常在竹林里用“弹弓”打鸟取乐。
去年10月,陈某通过朋友圈用一条宠物狗和别人换了一把能打钢珠的“枪”。去年12月13日,陈某将前天晚上捕杀的6只鸟和“枪”的图片一起“晒”到了朋友圈里。
然而,让陈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条微信内容经转发后,被一位关注“德清公安”的热心志愿者看到,并立即向“德清公安”微信平台举报。
当民警来到陈某家找到他询问时,他还不以为然,直到民警将他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他才承认微信朋友圈中的这条信息是自己发的,照片中的“枪”是用来打鸟的,“枪”上有塑料皮筋,通过弹射钢珠的形式射杀鸟类,照片中射杀的鸟已全部做成菜吃掉了。
随后,民警在陈某的家中找到了照片中的那把“枪支”,还有一个瞄准镜、一盒钢珠。民警立即对陈某持有的“枪支”进行送检。由于陈某射杀的鸟类主要为珠颈斑鸠,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德清县森林公安及时介入调查。
经鉴定,陈某持有的疑似“枪支”虽不属于枪支范畴,但仍属于管制器具,被依法收缴。同时,陈某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弩弓、弹珠枪、管制刀具等均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管理控制,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张先登 严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