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马维力
本报讯 新消保法规定了远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可仍有不少消费者提出退货时常会遇到被故意拖延以拒绝退货的情形,或是卖家停业失踪失联,导致退货最后不了了之。近期,浙江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由于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
据介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共推出6条退款举措,具体包括:“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诚信买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等。其中,平台建立大众评审制度,是指每位账号注册满90天,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信用良好的会员均可以申请成为大众评审员,参与处理平台消费纠纷判定。每件待评审的消费纠纷将随机发放给31位大众评审员,通过集体投票得出具体退款判定结论,消费者无需通过行政、仲裁或司法途径即可获得商品退款。而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则是指,对于事实清楚、确属商家责任且涉及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消费纠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家履行义务,商家仍不履行的,除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外,消费者退款问题由平台依据有关程序向消费者进行先行退款。
依据新推行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消费者遇到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平台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平台将在72小时内予以响应。若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诚信买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等5种举措适用范围,平台承诺先行为消费者退款。如属于简易消费纠纷工商认定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货决定后,商家在7日内不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平台,平台承担先行退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