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记者从12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将于12月20日实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的三大举措。要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支持多途径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要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各种网(站)点举办慈善超市;要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社会企业等新的慈善形态。
  为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对不同主体以及不同种类募捐,募捐资格、方式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公开募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同时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和浙江阳光慈善网进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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