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供销

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就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提出具体意见。
通过2-3年努力,全省构建起“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及有效运转的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农民共建共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省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产权关系松散、服务功能单一、竞争实力弱小、利益联结不紧等问题比较突出,难以适应日益成长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迫切需求,难以适应日益富庶起来的农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化生活服务的迫切需要。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围绕创新“三农”治理体系,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业经营、农村金融、涉农管理等体制改革,建立以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为基础、具有对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力争通过2-3年努力,完成分类试点和分批改革任务,全省构建起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及有效运转的体制机制,使其成为农村家庭经营和商品流通的服务综合体、农业一体经营和服务产业的利益共同体、农业公共服务和政策实施的供给中介体,更好地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作用。
农合联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农合联是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实行农有、农治、农享,原则上按行政层级设置,以县、乡两级为重点,逐步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组织体系。
  乡镇级农合联成员组成:辖区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行业协会等,下同)和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辖区内具有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科研推广、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流通、农资购销、金融供给等组织和企业,下同);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跨乡镇经营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事业单位可在主要经营服务地所在乡镇加入农合联,规模较大的可直接加入县级农合联。
  省、市、县级农合联成员组成:辖区内下级农合联;辖区内跨次级行政区域经营服务、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辖区内跨次级行政区域经营服务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各级农合联的基本服务功能为生产服务(技术推广、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供销服务(农资供销、农产品营销、消费品流通等)、信用服务(资金互助、保险互助、融资担保等)。同时,农合联受政府及涉农部门委托或购买,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具体实施工作;做好与本级政府沟通和向本级政府、上级农合联反映农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议等工作。各级农合联的经营性服务功能实行实体化运作,由作为会员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行业协会、企业等实体承担和实施。
  县级及县级以上农合联实行“议行分立”。执行委员会一般依托同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行管理机构组建,也可依托其他组织组建,还可由理事会直接向社会聘任人员组建。
  乡镇级农合联一般实行“议行合一”,规模较大的也可实行“议行分立”。乡镇级农合联的服务平台可依托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机构)组建,也可依托其他组织组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多的乡镇,可由两个或多个乡镇合建农合联,也可由县级农合联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意见》提出,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市场经济方向和合作组织性质,按照社企分开和有机融入农合联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强化供销服务功能和社有资产经营,创新基层社组织形式和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形成适应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供销合作组织体系及服务机制。
  强化供销服务功能,创新供销合作社的农资服务方式。强化农产品流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下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吸纳农民合作社参股,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关系。健全供销合作社的城乡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分类推进现有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逐步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规范的合作社。创新社有企业发展形式,引导社有企业之间和与农合联其他会员之间相互参股、共同投资、合作经营,推动跨区域横向合作和跨层级纵向合作。
  改革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按照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行管理机构为依托组建农合联执行委员会的要求,优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行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合理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意见》要求,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涉农部门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三类职能,并按照先易后难、水到渠成的要求和农合联的承接能力,逐步剥离涉农部门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服务事项并优先由农合联承担,以委托或购买方式将涉农公共服务事项转由农合联或其他主体承担。
  构建农合联体系内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农合联成员合作社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为农民提供资金互助服务。
  有条件的农合联成员合作社可组建农民保险互助会,为成员提供农业、财产、人寿等保险互助服务,并协助做好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的具体工作。
  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联合起来,组建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涉农经营主体以服务为纽带联合起来,组建涉农行业协会,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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