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3版:浙江林业

龙泉的林地流转证制度、浦江的林地股份合作机制……

浙江林改引全国关注

  •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如何放活经营权、释放林业活力,提升林业经营发展水平,成了摆在林业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面对新形势,我省立足省情林情,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宏伟目标,按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着力创新机制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路子。
      近日在浦江召开的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龙泉的林地流转证制度、浦江的林地股份合作机制等引起与会者广泛关注。
    “三权”分设,为林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之前的林权证上,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实行“四权合一”,在此背景下,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林地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无法开展林木采伐、林权抵押等活动,极大地制约了林地经营的规模化水平。
      2013年,龙泉率全国之先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对流转的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流转合同期内,经营者凭借此证,可进行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享有除林地承包权之外的所有经营权利。
      此举让林地经营者放心投入、安心经营,促进了林业规模化经营。
      至今,龙泉市已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214本,涉及林地4万亩;累计流转林地102万亩,流转率25%,占全省的7%;发展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373家,参与农户达2万余户,占全市农户的36%。
      由于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得到银行认可,融资和信用也有了保障。截至目前,龙泉市通过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开展抵押贷款共173笔5557万元,余额165笔4551万元,充分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缓解了经营主体“融资难”。
      同时,还有效保障了农民利益,防止其失山失地。据统计,龙泉市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农民(林地流出方)比没有办理的收益高出20%左右。
      在龙泉探索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省林业厅在全省选择24个县进一步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为全省面上推广积累经验。
      近日,经反复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的《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省内凡通过股份合作、转包、出租等形式依法流转林地的承包经营户,均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上接D1版)
      林权流转有了“身份证”,但前提是规范流转行为,这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为此,我省相继制定、出台了《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产权变动管理暂行规定》、《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等十几个配套改革文件,各市、县(市、区)也积极出台相应配套改革政策文件,为规范林权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健全林权管理、资产评估等组织机构,加强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到目前,全省已有75个县(市、区)成立林权管理机构,210个乡镇建立林权管理服务站,为林权流转建立规范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自2010年我省唯一的全省性林权交易平台——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挂牌成立以来,全省68个县(市、区)相继成立林权交易中心,形成了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有序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良好氛围。据统计,近年来,全省累计流转林地1586万亩。
    培育主体,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是要在确保林农收益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林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而以浦江为代表的林地股份制合作模式,堪称林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典范。
      近年来,浦江县通过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创新“林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林地经营新机制,鼓励林农以林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投资林业,走出了一条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考虑到林地作为股份投资的特殊性和农民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浦江县创造性提出了两种分红模式,建立农民与工商资本的共赢机制。一种是“保底+递增”分红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香榧种植。由于香榧种植前期投入大、经营周期长,浦江县规定,香榧产出前20年,每年按当年省级生态公益林年度补偿标准分红;香榧产出后头3个10年,按5%、10%、15%的递增比例分香榧青果的方式分红,但保底分红不少于每亩300元。另一种是“保底+保值”分红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毛竹经营。浦江县规定,实行林地股份化流转机制后,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流转的,按每年每亩340元保底定价分红,若毛竹市场收购价提高,则将超额部分折算成现金进行盈余分红。
      通过创新林地股份合作分红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林地转让过程中林农只获得眼前利益,不能享受长远利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林农与工商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规避了潜在的利益冲突,实现林业和谐稳定发展。
      截至目前,浦江县已累计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22家,参股农户2932户,参股林地达到19083亩,吸引工商资本6亿元,成为全国成立林地股份合作社最多的县。今年5月,全省首个示范性家庭林场在浦江成立,浦江在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除浦江以外,我省在培育林业股份合作组织上,还有两种主要经营模式:一种是以安吉为代表的以集约经营提高林农收入为目的的林木股份制合作模式,其做法是林农以林木资源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另一种是以丽水为代表的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制为目的的股份制家庭林场模式,其中又可以细分为家庭内部股份制、合作造林股份制、联户经营股份制、集资型股份制等。仅庆元县已培育股份制家庭林场170多家,经营面积5万多亩,平均每个经营规模300亩,最大的达2000多亩。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积极筹建或改造多种形式的林业股份合作组织,已有22个试点县制定并实施了《林业股份合作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实践证明,林农以林地、林木作价入股,组建林业合作社,合作社再与工商资本联合经营、确定股权比例、实行按股分红的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参与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能有效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实现规模经营。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了2148家,社员数24.5万人,带动农户69.03万户,带动基地455万亩;股份制合作社168家,涉及农户11200户;家庭林场 1294个,涉及林地630172.5亩;“林保姆”式专业户3.58万户,经营面积达396万亩。
    创新金融,绿水青山成了金山银山
      如何让“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山’”?富有创新精神的浙江人,在传统的林农小额循环、林权直接抵押、流转证抵押等贷款方式基础上,探索开展了一系列新的贷款模式,以破解林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难题。
      ——“缙云林贷通”模式。2011年9月,缙云县率先推出“林贷通”业务,其中包括“集体林权担保+信用村+信用农户”、“集体林权担保+信用农户”以及“集体林权担保+信用农户互保”三种担保贷款模式。目前,“缙云林贷通”模式已在全县多个乡镇(街道)铺开,截至今年4月底,4家涉林贷款银行已向该县10个村发放贷款8000万元。该模式既盘活了集体林木林地资产,拓展了林农融资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和林业产业发展,又拓宽了金融部门的业务范围,达到了“多赢”的效果。
      ——云和县村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质押基金模式。为解决生态公益林不允许抵押,导致农户发展生产贷款难、融资贵和村集体基础设施项目垫资难等问题,云和县探索建立村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质押基金,目前,已在该县的梓坊村和大牛村开展试点。两试点村均以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未来5年的预期收入放大10倍作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村集体和本村村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梓坊村每年提取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的10%作为质押基金风险补偿金(至满预期5年公益林补偿金总额止),进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大牛村以村民依法取得且产权清晰的林权出资入股参加本村的质押基金,为村民追加授信额度,满足村民个人贷款的融资需求。两试点村的授信额度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该模式初步形成了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质押基金、农户多方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新机制。
      ——龙泉公益林信托受益权担保贷款模式。2014年7月,龙泉市住龙镇政府代表水塔村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签下公益林收益权信托计划合同“万向信托-绿色摇篮1号”,该项目由龙泉市住龙镇政府作为委托人,以住龙镇水塔村3.8万亩公益林未来40年收益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发放信托收益权凭证。万向信托每年收到龙泉市财政支付的公益林补偿性基金后,向受益人分配。今年5月,水塔村又以信托受益权折价入股,发起设立水塔村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担保金由信托受益权折价加担保合作社社员现金入股组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担保金放大10倍的贷款额度,并以不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放贷,社员以入股的信托受益权、产权及其它方式提供反担保即获得信贷支持,由此不仅可降低农户融资成本,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林地利用规模效益。至今,已发放首批3笔共11万元的生态公益林信托担保抵押贷款,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45万笔22.4亿元。
      ——庆元县兴农融资担保贷款模式。2014年4月16日,庆元县成立全省首家政府出资的服务“三农”综合性担保融资公司——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服务内容为为农村集体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产权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担保规模为7亿元,以更贴近实际的方式为农民开辟了融资“绿色新通道”。仅今年1-6月,共办理林权贷款担保业务676笔8439万元。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72.31亿元,贷款余额77.68亿元。
      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活力得到增强,农民得到增收。2014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4186.7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219元,同比增长9.6%,林业对林农增收的贡献率达22.5%,重点林区县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于林业。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这次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指出,面对林业经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化集体林改关键要在完善政策、放活经营、强化服务、发展产业、提升效益等几方面下功夫。特别是要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探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经营权权能,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
      “放活经营”还需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通过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引导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
    本报综合报道
    龙泉颁发第一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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