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没有感情,而且我们还是亲的表姐弟,我知道法律上不支持这种关系结婚,现在我只希望法院判我们解除(婚姻)关系。”两个月前,在法庭上,一起婚姻纠纷案件的原告袁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原来,袁先生的父亲和王女士的母亲为同胞兄妹,在袁先生与王女士年幼时,双方父母为了亲上加亲,便商量让身为表姐弟的袁先生与王女士成年后结为夫妻。2009年6月,袁先生得知父母在自己年幼时与姑姑一家定下的“亲事”,觉得既无知又荒唐,也吵闹过很多次,但孝顺的他最终还是服从了父母的要求,与表姐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结婚近6年时间里,由于性格问题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觉婚姻被父母左右,自己过得并不开心,袁先生决定不再“将错就错”,所以起诉到法院,表明自己与王女士是表姐弟关系,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王女士的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缔结的婚姻无效。而袁先生与王女士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袁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无效。
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