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丽娟 通讯员 刘力
本报讯 记者从8月29日在浦江召开的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获悉,《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后林地经营权流转有了“身份证”,经营者可以凭此放心投入、安心经营。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概念及样式、发证的原则和条件、申领发证的程序流程等。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说,将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并将它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既能有效保障原林权权利人的利益,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又有利于林地经营者放心投入、安心经营,实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林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多年来,我省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经营主体,实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激发林地活力。至今,全省已建立林业股份合作社79家、家庭林场1294个,流转林地1586万亩。林业对林农增收的贡献率达22.5%,重点林区县农民收入的50%以上来自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