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省出台新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八项地方标准明起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12日召开的浙江省电子商务地方标准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等8项电子商务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6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速,去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2万多亿元,占全国近六分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300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4%。然而,当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统一技术、交易、支付、监管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
  这次发布的8项电子商务地方标准分别为《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安全管理规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电子商务快递智能终端技术与管理要求》、《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和《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这些地方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平台安全、物流仓储、快递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建设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等领域。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发布的电子商务地方标准体现了立足基层的特点。以农村电子商务为例,虽然我省已有电子商务村62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30个,但农村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薄弱区域,服务站(点)分散、服务设施落后,运营成本较高,制约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此次发布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总结提炼了我省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成果和经验,通过复制推广,将提升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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