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农业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机试验鉴定是通过试验、考核等对农业机械性能进行评价,为农业机械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属于具体的技术工作,由农机鉴定机构负责实施。修订前的《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机鉴定机构报送的鉴定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颁发鉴定证书。农机化主管部门仅对鉴定报告审查即颁发证书,既延长了发证时间,又与“谁检测,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不符。为此,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推进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减少行政审批,强化鉴定机构主体责任,有必要修改《办法》中审核发证主体。另外,有关农机产品的许可和认证制度的有效期均为5年,为减轻企业负担,并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与相关制度相衔接,有必要对证书有效期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