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如何培育发展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程春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新形势下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
杭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
  当前,杭州已进入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的相对同质的农户家庭经营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多元化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为杭州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
  到2014年,杭州市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260家,其中,市级规范化合作社210家,带动农户42.3万户,联结基地95.56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基地+农户+合作社+企业”和“基地+农户+合作社”等模式,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了单个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全市已累计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65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53家),带动农户85万户,连接基地580万亩,吸纳农村劳动力15万人,部分企业的销售规模居全国前列。
  全市共有农业种养大户2.22万户。由于农业种养大户相对于一般农户具有土地集中、基础设施较好、设施应用率较高的优势,对杭州市主要农产品的保供稳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的家庭农场发展起步相对较迟,但目前发展势头良好,且农业种养大户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
杭州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杭州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分配机制等方面虽有一定差异,但它们在资金筹措、经营规模、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盈利能力、辐射带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杭州都市农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然而,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探索中发展的新事物,现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联系不够紧密、发展环境不优越;农业龙头企业资源不足、人才缺乏、规模偏小、融资困难、产品竞争力不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随意性大、政策不够明确、规模相对较小、抗灾能力较弱等。其共性的瓶颈和难题主要是土地资源贫乏、金融服务滞后、惠农政策脱节、后继人才匮乏等。
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培育发展杭州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改革创新,以创新求发展,使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有新的突破。
  重视顶层设计。要把培育和发展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农民致富的重要抓手,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全面且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和时效性的支持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
  改善土地流转环境。土地流转困难和建设用地、配套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难以落实是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问题。首先,要鼓励和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经营权,实现“稳制活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组织机构、加大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进力度,这是培育发展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其二,要优先保障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用地。对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用地项目,应优先审批,建设用地所需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其三,要切实落实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政策,简化手续、优化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一要有重点地扶持。改变过去普降细雨摊大饼式的扶持方式,要根据各区域内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统筹政策资源,集中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处于领先的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实施新科技、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完善新工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要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农业重大项目协调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大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技术改造、上市融资等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帮助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困难和问题。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调整财政资金投入结构,设立新型现代农业主体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形成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四要强化资本运营。建立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资源后备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做好上市融资的基础服务工作,把一些条件成熟的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推向证券市场,迅速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规模。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要研究政策,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信贷网点,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建立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信用体系,探索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以不动产、土地经营权、生产设施等作抵押担保的贷款方式;完善充实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财政性支农资金要加大间接扶持和购买服务的比重,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满足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对保险品种的需求。同时,要积极探索农业资源资本化改革。所谓农业资源资本化,就是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求,加快土地和其它农村资源的确权、发证,将农村耕地、养殖水面、“四荒”资源、旅游资源等有形资源和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及其未来收入,通过产权化、证券化或票据化的形式转变成能流通的金融资本。
  创新农业服务体系。有服务才有后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呼唤农业服务创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要使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顺利有序发展,必须发展和农业多种功能相配套的服务体系。一是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公共服务机构,每年建设一批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二是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连锁、直营、配送等流通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网上群体,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3+X”基层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模式,突出抓好公益性技术服务,在种子种苗、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产品营销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四是拓宽为农服务领域。重点是强化信息化服务,要以动植物生产远程监控、生产管理智能化决策、农产品质量追溯、远程应急指挥决策等为重点,开发和推广遥感、自动化控制、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防控等信息化技术,积极推动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充分利用农民信箱、涉农网络等信息服务资源,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产销信息平台。
  加快农村人才培养。培育发展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素质、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人才队伍。要努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坚持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业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积极创新农民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农民参训获证与产业扶持政策挂钩的衔接机制,形成产业发展依靠科技培训、科技培训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要重视对投资农业的企业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在农村创业大学生、土专家和能人的培训,使培训有计划、有层次、有针对性、有系统性,努力造就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作者系杭州市农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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